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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关案列
当事人委托联合包裹物流(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以货样广告品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C类快件一票,申报为:防火墙1台(有限网络通信用,SECUI牌),无型号,商品编号8517623990,
总价FOB400美元,报关单号-----。经海关查验并审核,实际进口货物为SECUI牌MF2 500型防火墙1台。经查,上述
实际进口货物的总价为7300美元,与申报不符,应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通关的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以上行为由海关进境C类快件报关单证、进出境快件查验记录单、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税款核定证明、海关查问笔录、当事人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6300元。
当事人于2018年10月15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格洛里娅白兰地60瓶,申报商品编号为2208909099,
申报价格为CIF291欧元,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分别为---。
经查,上述进口货物报关单对应的出库单实际涉及卡尔.莱.莱根特多菲德干红葡萄酒等货物共计19156单位,价格合计102045.691美元。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自贸区海关监管信息化模块出库单管理数据、仓储出区凭单、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当事人书面陈述、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96000元。
这个就要提醒比较特殊的报关行了,嗯,就是那种自己有进出口权的,有贸易代理抬头的,小心哦,一不小心很惨哦,来,看案例
2020年12月1日,当事人委托小叮当贸通(上海)报关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
进口一般贸易项下水洗鸭绒丝39000千克,申报总价为CIF25350美元,报关单编号220120201000484961。经查,上述货物为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
仔细一看,当事人是供应链有限公司,受托方是报关有限公司,嗯,没毛病了。几个意思呢,其实就是一个老板,开了报关行,又开了个外贸代理,有单子都自己一锅端,不给外贸代理饭吃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100000元。
当事人委托上海三二一报关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共计两项货物,其中第二项货物阀体199个,申报价格FOB94474.23美元,申报商品编号8481901000,出口退税率为13%,报关单号----。经查,上述第二项货物实际价格为FOB4646.31美元。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当事人于2018年6月至2020年7月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共计117票货物,申报价格共计FOB389288.79美元。经查,上述117票出口货物实际价格
共计FOB106746.74美元。
2020年9月30日,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后主动向海关报明。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对当事人于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6次申报不实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于2018年10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111次申报不实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好了,案例就这样吧
有个征求意见稿说,只保留高级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和失信企业。我看了下,不像是造谣出来,毕竟PDF档写的还是蛮详实的,不过也就是个征求稿,而且还没在官网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嗯,消息人士称
上海心海报关有限公司 是一家专注于提供海运出口报关及配套服务的出口报关企业,在上海各口岸业务现场均设有海运出口报关服务网点,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海运出口报关 服务。海运出口报关服务热线 400-821-8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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