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暂时进出境货物
暂时进出境货物通常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以及进行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项目,经海关批准而暂时运入我国境内或运出境外并需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第三条的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
(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是指:
1. 贸易、工业、农业、工艺展览会,以及交易会、博览会;
2. 因慈善目的而组织的展览会或者会议;
3. 为促进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交流,开展旅游活动或者民间友谊而组织的展览会或者会议;
4. 国际组织或者国际团体组织代表会议;
5. 政府举办的纪念性代表大会。
“展览品”是指:
1. 展览会展示的货物;
2. 为了示范展览会展出机器或者器具所使用的货物;
3. 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以及装饰材料;
4. 宣传展示货物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光盘、显示器材等;
5. 其他用于展览会展示的货物。
“货样”是指用于展示、操作演示、供订货参考以及被检测、测试的货物样品,但不包括同一收发货人进出口超过合理数量的相同货物。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是指中外合作项目中,外方自带进境且中方不需要对外支付费用的施工设备、仪器及用品。
“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海关批准的属于国家重点项目和特殊需要的暂时进出境货物。
“包装材料”是指按原状用于包装、保护、装填或者分离货物的材料以及用于运输、装卸或者堆放的装置。
海关提醒注意:在商店或者其他营业场所以销售国外货物为目的而组织的非公共展览会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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