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对于很多卖家朋友来说,是件既熟悉又陌生得话题。在经营店铺时,物流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而报关,看似无关痛痒,实则却跟卖家息息相关。了解一些可以少跳一些坑,用的好还能为自己省下不小一笔钱呢。
目前,我国跨境贸易里,卖家一般将物流业务交于平台物流或货运代理处理(统称为:货代),因此,一般情况下出口报关 都是交由货代完成的。但是,卖家必须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和相符的实物产品。
在申报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混入杂物。查验过程中,拒绝夹带与实物不相符的任何产品。对于申报后,查验过程中存在信息不符、瞒报、低报货值、夹带、违禁品等,海关将会对货主及货代(出口报关 公司)进行罚金处罚,情节严重者更是有拘谨处分。我国对于一些产品存在鼓励出口,进行出口退税;目的国对于一些该国稀缺产品也存在一定的进口免税政策。卖家可以自行自己的产品是否符合目的国的免税政策及我国的退税政策。前提,仅限于正式出口报关 。
另外,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品牌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优惠贸易协定出口货物管理而设定的项目,海关总署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了《报关单填制规范》中第三十五项的规定。在其项下,增加了 “品牌类型” 和 “出口享惠情况” 两个必填项目。具体新增内容为:
(1) “品牌类型” (进出口必填项)
选填范围:“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五个项目。
无品牌:是指进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免除任何标志或牌名的情形。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
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
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2) “出口享惠情况” (出口必填项)
选填范围:“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三个项目。
可能存在的其他疑问:
(1)问:1月1日起出口报关 单中的“品牌类型” 和 “出口享惠情况” 必须填报吗?
答:是的。这两个项目都为必填项目,但其中“品牌类型”项目对于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都要填报,而“出口享惠情况”仅需在出口报关单中进行填报。
(2)问:中外合资产品出口时“品牌类型” 怎么填?
答:中外合资企业通常会有一方为品牌持有人,其将品牌作为投资的一部分,这里要注意是否存在品牌转让的情况。比如北京奔驰汽车,奔驰品牌持有人还是德国方面,那么就应当填报“境外品牌”。
(3)问:中资企业收购了部分海外品牌旗下业务时“品牌类型” 怎么填?
答:中企近年来的走出去战略还是很成功的,很多大企业收购了国外品牌的部分业务,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时候并没有完全收购其品牌,所以还应填报“境外品牌”。比如:联想集团收购了IBM旗下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业务,但是并没有收购IBM品牌,美国IBM依旧是品牌持有人。
(4)问:服装(或包装盒)上有两个品牌存在时“品牌类型” 怎么填?
答:假设罗蒙服装公司为日立电梯生产一匹印有日立品牌的工作服,这时在一件服装上就会同时存在“罗蒙”和“日立”两个品牌,在填报时应当按照服装生产企业的品牌“罗蒙”填报。至于“日立”这个品牌仅关乎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是否在海关总署已有知识产权备案都不重要。
(5)问:本次报关单调整是否影响到申报要素“品牌”的填报?
答:申报要素中的“品牌”属于海关价格要素之一,主要是为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和海关估价之用,而本次填报的项目“品牌类型”则是另外一个项目,与申报要素的“品牌”无关,不要填错了哦。
(6)问:进口报关时有没有可能碰到“境内品牌”的情况?
答:完全有可能。据新闻报道,有不少网红的婴幼儿奶粉虽然是新西兰生产并进口到中国的,看上去也是洋名字,但其都是中国企业拥有品牌然后拿到国外去进行贴牌生产的。这时要在明确品牌属性的情况下填写“境内自主品牌”和“境内收购品牌”。
(7)问:出口报关 员应当如何确认“品牌类型”?
答:有些出口报关 员可能来企业没几年,对于企业品牌的发展历史了解不够,这时要及时联系行政部门或者相关资深领导确认品牌类型才可以。
(8)问:服装(或包装盒)上有两个品牌存在时“品牌类型” 怎么填?
答:假设罗蒙服装公司为日立电梯生产一匹印有日立品牌的工作服,这时在一件服装上就会同时存在“罗蒙”和“日立”两个品牌,在填报时应当按照服装生产企业的品牌“罗蒙”填报。至于“日立”这个品牌仅关乎到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是否在海关总署已有知识产权备案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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