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向公众发布。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在管理体制上,上述物种中,686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在《名录》中加“*”标注。
据介绍,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原《名录》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豺、长江江豚等 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为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评价依据标准修订时自我声明平稳有序实施,基于认监委《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现将有关实施要求公告如下:
一、适用 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应主动跟踪收集相关评价依据标准的修订情况,在标准修订时按照以下方式实施自我声明。
(一)在新版标准发布后、实施前的转换期,自愿选择依据旧版或新版标准实施评价;在新版标准实施后,应依据新版标准实施评价。
(二)对于已依据旧版标准完成自我声明的,应参考相应 CCC认证技术专家组技术决议(http://www.cnca.gov.cn/zl/qzxcprz/jszjz/),在新版标准实施一年内完成新版标准自我声明换版;旧版标准自我声明,将于新版标准实施届满一年时由“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统一予以注销;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且不再生产的产品,无需进行新版标准自我声明换版。
二、各 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参与实施机构(包括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加强服务,协助生产者(制造商)获取详细准确的标准变化信息。实施机构在依据新版标准开展认证和检测活动时,应确保已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获得资质。
三、对于评价依据标准修订后引起 CCC认证有关政策、目录范围改变的情况,由我委统一发布相关实施要求。
本公告自 2021年2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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