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于2021年2月27日到期。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上述商品延长排除期限。
具体为,对以下所列65项商品,延长税委会公告〔2020〕3号规定的排除期限,自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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