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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知识简介(一)

为便于大家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归类知识,以便今后遇到类似问题时能更好地利用归类知识合理合法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本文对归类知识作一简要介绍。



出口报关

一、什么是商品归类

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上简称《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下简称《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这个定义涉及到的几个概念需要作进一步明晰:
一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又称“HS”(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的简称),是世界海关组织(WCO)主持编制的一部多用途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为适应国际贸易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每4至6年对《协调制度》进行一次修订,迄今已经过5次修订,最新修订的2017年版《协调制度》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协调制度》被称为国际贸易的“标准语言”,全球贸易总量98%以上的货物都是以《协调制度》目录进行商品分类和统计的。
二是《税则注释》。世界海关组织为使各缔约方能够统一理解、准确执行《协调制度》,主持编制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简称《协调制度注释》)。我国自1992年1月1日起实施《协调制度》,据此编制我国《进出口税则》及《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以《协调制度注释》为基础,同步编译出版《税则注释》。目前正在施行的是2017年版《税则注释》。

三是《本国子目注释》。按照国际惯例,我国《税则》的子目在《协调制度》六位子目的基础上增列了第七位、第八位子目,称为“本国子目”,形成我国《税则》号列。自2003年起,海关总署陆续开始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本国子目注释》,对本国增列的子目范围予以明确,作为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2013年,海关总署出版《本国子目注释》一书;2019年,中国报关协会开放经济研究院重新汇编出版了《本国子目注释》,但特别指出,本书所列商品描述部分应以海关公告的内容为准,非公告内的内容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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