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5 日,大窑湾海关舱单科召开船代企业通报会,会上就出口提前申报进行了宣贯。
1. 背景: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将出口提前申报模式的企业应用范围扩大到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
2. 举措:即日起,船代应提早向海关申报预配舱单,船代应在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前3日内成功申报预配舱单,预配舱单上品名、件数、毛重等信息应准确。
3. 注意事项:货物在报关后3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超期未运抵的报关单、舱单应及时删除,避免异常数据。
4. 为满足上述申报要求,船代单证操作建议和要求如下:
(1) 务请订舱客户提供准确的订舱信息。
(2) 船代将优先完成海关预配舱申报,预配舱单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订舱客户给与积极响应和配合,请规范填写数据项,以便尽快完成预配舱单申报。
(3)预配舱单申报完成后,我们将尽快向码头发送入港清单,以便出口箱入港。
(4) 发货人报关前,务请通过海关网站或者单一窗口按照提单号查询件数、毛重、箱号等信息, 如舱单有误,请及时联系我们做舱单修改。
(5)提前申报舱单、提前报关,务请订舱客户与船公司做好舱位确认,避免报关完毕后无舱位无法装船。
(6)舱单修改时,如果已经报关的货物,请邮件提供情况说明扫描件,我们将尽快向海关提交
改单申请,情况说明应包括:船名航次、提单号、中文品名(报关单)、英文品名(中英文品名翻译应字字对应)、修改内容、修改原因、同时请提供报关单复印件。
(7) 提单签发:应以预配舱单为依据,海关近期调阅7 月上旬出口货物提单,抽查提单与舱单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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