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关务问了一个货样广告品的问题,大致的意思是公司进口一台血压仪,能否按照其他进出口免费进行申报?有没有申报数量和金额方面的限制条件。为了做出靠谱的解答,我对与货样广告品相关的海关与外汇合规要点进行了梳理,重点与大家分享如下问题:
1、货样广告品的应当以何种监管方式进行申报?
2、货样广告品的申报有无数量、金额或者税则号列方面的限制?
3、货样广告品是否需要缴税?
4、货样广告品价值对C类快件的影响
5、货样广告品价值对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影响
6、货样广告品价值对出口许可证的影响
7、货样广告品不收汇的情况下如何做到外汇合规?
首先,货样广告品属于明确列明原因的进出口免费,不能按照3339其他进出口免费进行申报。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明确规定,其他免费提供货物指除已具体列名的礼品、无偿援助和赠送物资、捐赠物资、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免费提供的货样、广告品等及归入列名监管方式的免费提供货物以外,进出口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本监管方式代码“3339”,简称“其他进出口免费”。
其次,货样广告品原则上按照3010进行申报,但要考虑到两种例外情形。根据《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 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应当按照2600暂时进出货物申报;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按照2939陈列样品进行申报。
《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明确规定,货样广告品 一、定义及代码 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代码3010,全称“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简称“货样广告品”。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进出口货样广告品。暂时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和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但进口陈列样品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据此,货样广告品必须基于贸易所需,不能是生活所需的物品,同时必须具有货样广告品的真实贸易背景。对企业来说,据实申报即可,没有明确的数量、税则号列或者价值方面的限制性规定。
货样广告品同样应当照章纳税,与一般贸易项下货物的计税方式并没有区别。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3号--关于规范进出口贸易秩序,加强对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的公告》第四条规定,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义务人进出口减免税货物,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按照规定凭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下列减免税进出口货物无需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一)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广告品,或者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样广告品,可以不缴纳进出口环节税款。除此之外的货样广告品,在进出口环节一律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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