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风险
从税则注释也可看出, 4402为“木炭(包括果壳炭及果核炭), 不论是否结块”,44021000为“竹炭”,44029000为其他木炭,包括4402900010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禁止出口)及4402900090其他木炭(包括果壳炭及果核炭,不论是否结块)。其中机制炭归入4402900090,属于允许出口的范围。
机制木炭是以玉米芯、锯末等为原料挤压加工的炭质棒状物,我国对其出口无管制措施。 而原木木炭属于国家资源类商品,烧制木炭可以用“千柴百炭四两灰”来形容,每烧制1吨木炭根据原料不同需消耗5至10吨天然木材。 为保护我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早在2004年,我国就对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全部禁止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