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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酒”属于“海运危险货物”?(六)

 

一般检验监管要求


进口


1.
注册登记和备案

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办理注册登记。

02

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


2.
申报

01

进口饮料酒通过单一窗口系统申报时,应根据产品名称选择正确的货物名称和检验检疫代码。

02

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填报,进口葡萄酒还应该符合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进口葡萄酒有关事项》公告要求,如品名、品牌(中、外文)、容器容积、年份和产区、等级、原厂发票以及完整清晰的彩色照片等。


3.
提供资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凭证;

(2)进口酒类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及备案号、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3)原产地证书(证明)(若有)(美国输华葡萄酒和日本输华酒类原产地证书应由官方提供);

(4)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卫生证明);

(5)指定的相关进口食品企业自主检测报告;

(6)进口食品安全承诺文件;

(7)适用标准声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酒类,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健委)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8)其他应当随附的证书或文件。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应按无纸化相关要求执行。



4.
合格评定(进口酒类)


01


申报企业向海关提出报关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行报关业务申报并将随附材料一同以电子形式上传。海关对报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


02


实施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由海关依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合格评定。


 03


进口食品经合格评定符合要求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目前已实现电子化,企业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电子信息并自助下载)。不符合要求的,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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