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B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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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增列“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个新的海关监管方式。“9710”适用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9810”适用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B2B直接出口&海外仓

产品介绍咨询热线:400-821-8393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申报要求咨询热线:400-821-8393

1.出口报关单

2.申报要素

3.商业发票

4.装箱单

5.报关委托书

6.配舱回单

7.订单编号或订舱单编号

业务流程图
QQ截图20201204113119

不同监管方式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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