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海外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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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增列“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个新的海关监管方式。“9710”适用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9810”适用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B2B直接出口&海外仓

产品介绍咨询热线:400-821-8393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申报要求咨询热线:400-821-8393

1.出口报关单

2.申报要素

3.商业发票

4.装箱单

5.报关委托书

6.配舱回单

7.订单编号或订舱单编号

业务流程图
QQ截图20201204113119

不同监管方式对比图

跨境电商 B2B出口 9710/9810 一般贸易出口0110 跨境电商B2C出口 9610
企业注册登记 参与企业均办理注册登记;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企业注册登记 电商、物流企业办理信息登记;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
通关系统 H2018系统;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 H2018系统 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
随附单证 订单或订舱单;物流单(低值的);委托书(首次提供) 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订单、物流单、收款信息
简化申报 可申请按6 HS编码申报 可申请按4位HS编码申报
物流 转关或直接出口;报关单方式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 直接口岸出口;全国通关一体化 转关或直接口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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