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增列“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个新的海关监管方式。“9710”适用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9810”适用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B2B直接出口&海外仓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1.出口报关单
2.申报要素
3.商业发票
4.装箱单
5.报关委托书
6.配舱回单
7.订单编号或订舱单编号
业务流程图
不同监管方式对比图
跨境电商 B2B出口 9710/9810 | 一般贸易出口0110 | 跨境电商B2C出口 9610 | |
企业注册登记 | 参与企业均办理注册登记;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 企业注册登记 | 电商、物流企业办理信息登记;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 |
通关系统 | H2018系统;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 | H2018系统 | 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 |
随附单证 | 订单或订舱单;物流单(低值的);委托书(首次提供) | 报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 订单、物流单、收款信息 |
简化申报 | 可申请按6位 HS编码申报 | 无 | 可申请按4位HS编码申报 |
物流 | 转关或直接出口;报关单方式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 | 直接口岸出口;全国通关一体化 | 转关或直接口岸出 |